《山西林业科技》论文版权转让协议
甲方:论文《 》
(以下简称“该论文”)的全体作者。
乙方:《山西林业科技》编辑部
甲、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1. 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性研究成果,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。
2. 甲方保证该论文未曾以任何形式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,无一稿多投。
3. 保证全体作者的署名及排序没有异议。多单位合作的稿件,保证单位排序没有异议,且无知识产权纠纷。签署本协议后,作者署名和著作权单位不可变动。
4. 文责自负。如出现与2~4项不符的情况,由作者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编辑部的损失。
5. 稿件接受发表后,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:
(1)汇编权;(2)翻译权;(3)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;(4)网络传播权;(5)发行权。
6. 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,在本协议第5条中转让的权利,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。甲方本人可以将文章 pdf 格式的全文链接到个人或本单位网页上,或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(或翻译)该论文中部分内容。
7.双方签订《论文版权转让协议》后90天内,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通知(稿件处理情况),则甲方可以自行处理该论文,本协议自动终止。若甲方收到退稿通知,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协议自动终止。
8. 该论文通过评审后,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山西林业科技》首次发表前,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。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《山西林业科技》首次发表后,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,并赠送样刊3册。
9. 其他未及事宜,若发生问题,双方将协商解决;若协商不成,则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。
请全体作者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后签字,并请注明作者序号(如:1.××2.××)。上述约 定在稿件正式受理后生效。
甲方该论文全体作者按署名顺序签名:
乙方:《山西林业科技》编辑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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